榕文物许﹝2025﹞002号 福州市文物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安区宦溪镇宦溪村民委员会——宦溪桥修缮工程)

日期:2026-02-11 17:00 来源:福州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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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文物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榕文物许﹝2025﹞002号

 

  申请单位(申请人)晋安区宦溪镇宦溪村民委员会

  项名称晋安区宦溪桥修缮工程设计方案

  法定代表人:池锦

  申请人于2025年12月29日向本局提交关于设区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申请(受理号:SP10350100********5932700107),经审查,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及《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十条的规定,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同意《状元岭公园整治提升项目——宦溪桥保护修缮工程》方案,准予许可。应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组织实施。

  二、设计方案修改意见如下。

  1、两侧望柱应设斜石梁支撑;

  2、进一步核实中间桥墩位置是否存在望柱处于桥面之下的情况,若存在,则应将望柱实施加长落底处理;

  3、鉴于后期石板桥面已更换为新配置的T型石梁,该石梁易出现断裂情况,且形制信息有误。建议对空挡位置采用三合土填实处理,或使用两侧旧石梁的反面;

  4、针对桥墩上杂草、灌木拔除后所形成的孔洞,应制定处理意见;

  5、在新配置的栏板望柱中,望柱应呈现上下带有收分的形态;

  6、辅助性钢管脚手架的搭设范围应在平面图中予以标注,以便核算工程量。

  三、修缮工程的施工、监理应委托相应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实施。修缮工程竣工后要依法报送我局组织验收。

  四、业主单位应主动接受市、区文物部门对文物修缮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专此。

 

福州市文物局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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