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2026年法治工作要点的报告

日期:2026-03-02 09:07 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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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我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中共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等,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推动财政法治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现将我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2026年法治工作要点报告如下:

一、2025年法治建设情况

(一)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财政法治建设正确方向

1.强化理论学习,筑牢思想根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推动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引导全局干部深刻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觉悟。制定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全面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为财政工作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2.健全工作机制,严格依法决策。充分发挥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形成了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部门牵头负责,各处室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小荣同志作为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听取有关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严格依法决策。全年组织对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局采购办法律顾问聘请等重要工作开展集体审议3次。

(二)依法履行财政职能,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1.依法实施预算收支管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严格执行机关运行经费开支标准。坚持预算法定原则,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严控预算追加事项。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夯实预算绩效管理根基,着力推动绩效管理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流程,绩效评价多层次全覆盖,全市绩效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2.依法履行财会监督职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组织预算管理、会计信息质量、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专项检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加强财政法治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1.抓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报备、执行、监督等各环节工作要求,坚持党对财政工作的全面领导。2025年共出台2份党内规范性文件,均及时主动向市委办报备。及时完成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至2023年3月底以局党组名义印发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和系统审查,对44件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慎作出废止、宣布失效、修改或继续有效的分类处置决定,确保党内规范性文件与时俱进、管用有效。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福州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备案、清理等方面工作。2025年出台政府采购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1份,按规定及时向市司法局备案。

(四)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建立服务型政府

1.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以及简政放权等情况,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按程序做好公布、报备工作。公布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制定年度涉企检查工作计划及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了我局涉企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

2.全面加强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以政务事项办理的“减法”换取会计中介机构市场活力的“加法”,始终坚持以办事无纸化、群众“零跑路”为重点,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提升为五星级事项,实现全流程网络办理;将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列为即办件,实现群众办事“一日结”。

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全省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工作,围绕监测指标,从电子采购平台使用情况、采购流程等方面规范政府采购交易行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依照省财政厅公布的收费目录,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为企业创造良好的价费环境。进一步落实资金直达机制,及时做好直达资金分配、下达工作,加强资金日常监管,确保直达资金惠企利民。

(五)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制约

1.严格实施依法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定》《重大行政决定清单》等制度,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决定事项的范围予以明确,对决策、决定的程序予以规范。完善法律顾问服务机制,聘请专业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办理相关的法律服务事项。

2.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截至目前,本年度共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7份、投诉处理决定18份、监督检查决定14份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凡涉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经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通过后,严格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3.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成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对我局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本年度已审查相关政策文件4份、政府采购招标文件9份,均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的内容。此外,通过组织参加培训、考试等,提高我局干部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识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规范性。

4.落实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依托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将财政动态、办事流程、政策法规等向服务对象公布。持续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双公示”。

5.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纪检监督。完善提交人大的预决算报告和草案、认真做好人大专题咨询的应询工作。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

6.多元化解社会矛盾。2025年我局作为被申请人参与行政复议案件2起,其中1起因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结案,另1起以复议机关驳回申请人复议请求结案;本年度我局无行政诉讼案件。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中,引入投诉协调机制,推动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发挥协调机制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构建多元化行政裁决处理机制。

(六)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做好“八五”普法总结验收

1.深入开展财政干部学法教育。制作8期“福州市财政局领导干部学法资料”,供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全局干部学习。举办5期“财苑新知”讲坛,学习新会计法、地方专项债券管理与优化、论坛节庆展会等活动经费管理、房屋征收政策、考勤管理及因私出国(境)管理等。组织全局干部参加2025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学法考试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鼓励干部积极报名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本年度我局新增1名干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邀请局法律顾问以政府信息公开实务要点为主题作法律知识讲座,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全体干部参加。

2.开展“法律七进”活动。通过福州日报普法专栏发布新会计法普法案例,以案释法,深入推进新会计法宣传。开辟普法文化墙,制作预算法、新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专版。先后举办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专题业务培训班、预算绩效管理专题培训班等,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讲解新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深入市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保局、妇联等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宣讲,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活动。

二、2026年工作要点

2026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工作部署,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政工作,深入推进财政法治体系建设,为财政发展改革事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做大做优做强省会、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贡献财政法治力量。

(一)以制度建设护航财政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

1.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明确规范性文件审核的范围、原则、程序和责任。对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严把起草、审核、审议、发布关口,确保党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同时,动态清理失效、废止、修订文件,确保每一份财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衔接统一。

2.全面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把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标准要求,按照业务处室初审、法规处复审的双审查模式,对相关政策措施做到“应审尽审、真审严审”,防止出台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自查清理评估,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二)以规范履职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1.提升财政治理效能。持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常态化推进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积极探索“预算评审+事前绩效评估”协调联动机制,规范实施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加强项目支出源头管控。调整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厘清各级支出责任,增强基层“三保”和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确保财政事权履行到位。全面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现全市范围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2.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切实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依法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严格执行《福建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福建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修改)》,确保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等案件在“闽执法”平台上录入、办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签订重大合同和重要法律文书、行政执法决定、开展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等,均由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意见。

(三)以普法教育推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提高财政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确保党组中心组学法、财政干部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和任职前法律考试等制度落实到位。继续举办我局特色“财苑新知”学习讲坛,深化对财政法规、预算管理、财会监督等领域的理论学习,推动财政干部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双提升。

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九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预算、政府采购、会计、财政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财政管理、服务、执法过程中,结合财政工作特点和对口服务对象的法律需求,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财税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形式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活动,利用福州日报、晚报和福州财政微信公众号推行“以案释法”,充分发挥法治案例的教育警示、案例指导、社会宣传作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实践的感受和认识。积极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于财政法治工作的理解,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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