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心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支持生育家庭房源调换轮候顺序公证摇号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精准保障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福州市中心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工作规程》,现就福州市中心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支持生育家庭房源调换轮候顺序公证摇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轮候顺序确定原则
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委托公证处,对经审核认定且公示符合房源调配条件的生育家庭,依据其申请月份依次进行抽签排序。
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在公证处排序基础上,根据以下规则进行再次排序:
(一)不同月份申请,申请月份在前者优先。
(二)同月申请的家庭中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优先。
该顺序即为后续选房的最终依据。
二、选房工作安排
根据现有房源情况,本次选房工作分两类情形进行统筹安排。
(一)房源适配情形。对于轮候家庭本小区房源中有三人型户型的,申请家庭可自愿选择调换至本小区的三人型房源,或根据自身需求下靠选择本小区二人型房源。选房顺序将严格按照公证机构摇号产生的轮候顺序执行。
(二)房源缺配情形。对于轮候家庭本小区房源中无三人型户型的,市国有房产中心将依据本轮摇号产生的轮候顺序,结合房源存量情况,统筹安排无轮候家庭小区的空置房源供其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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