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5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的指导下,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市工作要求,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与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抓实学习宣传。组织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地方金融监管、党内法规等开展法治培训讲座。结合宪法宣传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等,内外协同利用机构网点、网站、公众号等开展法治及防非宣传,组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深入社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抓实理论研究。学习传承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福州工作期间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与红色文化、金融文化融合,形成课题研究成果。三是抓实法治领域改革。落实“综合查一次”等执法领域改革任务,扎实推进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应用,支持海丝金融调解中心、福州数字金融审执中心建设,督促指导县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工作。
(二)加快推动地方金融领域法治重点改革任务。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并安排专项经费,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向省打非办报送典型宣传案例,选送作品获国家打非联办优秀作品奖。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年终述职和室务会重要议程,专门听取法治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问题,吸引网民参与防非答题活动,向市民发放百万条防非公益短信。三是强化矛盾化解。开展专项摸排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选派干部参与接访,按期办理答复12345投诉件、信访件,我局分管领域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和极端事件。
(三)落实落细“一规划两方案”及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一是严格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修订本系统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及行政检查文书,完善本单位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及时录入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案件。二是依法健全新型工作机制。推进分级分类监管,组织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年审和年度考核,公布一批正常经营企业名单、一批“空壳”“失联”及名称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企业名单,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并约谈存在问题企业。三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实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四)以高质量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地方金融领域法治建设。多措并举推动不合规机构清退,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防非打非工作机制,推动县(市)区建立防范非法集资宣教点,开展非法集资陈案积案化解攻坚。二是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深落细公平竞争制度,对我办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三是深化海丝中央法务区福州片区建设。联合推进福州数字金融审执中心建设,推动建立金融案件立、审、执无缝衔接的工作流程,推动设立县级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五)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一是加强领导干部普法教育。开展专题法治讲座,组织办机关干部、系统干部分别参加学法用法知识考试、全市地方金融监管系统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向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下发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合集,提升地方金融管理干部法治素养和监管水平。二是打造法治宣传矩阵。组织机关“蒲公英”志愿者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组织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通过线下及官网、公众号、微博等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组织企业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结合日常监管、现场监管及专项排查开展普法指导,对存在轻微违规行为的企业采取约谈、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等强化普法教育。三是提升法治宣传覆盖面。强化以案释法,在办微信公众号开辟普法专栏,在《福州晚报》、《福州日报》“谁执法谁普法”栏目刊登专题文章。强化答题活动普法,组织开展福州市防范非法金融活动、扫黑除恶网络答题活动,吸引万名网民参与。强化公益广告普法,在福州电视台投放为期一年的防非公益广告,在五城区70个居民生活小区电梯智慧屏投放防非公益广告。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是在行政执法主体方面。部分县(市)区承担地方金融管理职能的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工作进展较慢,还需加强行业领域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指导监督县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理顺机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二是在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地方金融领域监管专业性强,面对当前加强地方金融领域监管的新形势,执法力量明显不足,还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强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强化法治引领,充分发挥室务会议中心组学法、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法治培训、学法用法知识考试等平台作用,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二)强化地方金融领域执法队伍建设。引导机关及地方金融系统干部积极参加地方金融系统专业法律考试及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持续充实地方金融监管系统执法队伍力量。丰富地方金融领域行政执法培训内容,针对执法领域涉及的财会知识组织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三)强化地方金融领域行政执法质量。巩固好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成果,发挥市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提高现场检查频率和覆盖面,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机构监管力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机制,持续提升监管质效。
(四)强化普法宣传和执法监督力度。丰富社会面普法形式,强化以案释法、答题活动普法、公益广告普法,加强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提高管理对象法治意识,督促地方金融组织建立方便快捷的投诉处理机制,推动自觉合规经营。自觉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要求,以多渠道监督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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