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心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2026年第二批支持生育家庭房源调换选房公告

日期:2026-03-26 17:04 来源: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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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5〕22号)精神以及我市支持生育家庭相关政策要求,切实满足因生育导致家庭人口增加的承租家庭的住房需求,按照《福州市中心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工作规程》及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房源情况,现就我市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2026年第二批支持生育家庭房源调换选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房安排

  (一)选房对象:本次符合调换条件的生育家庭共计131户,详见附件1。

  (二)选房时间:2026年3月31日,分2个场次抽签配租,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选房地点:福州市安居房产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52号。

  (四)选房流程:

  根据《关于2026年第一次福州市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支持生育家庭房源调换公证摇号及轮候顺序结果公示》,分小区依次按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不同批次申请的,申请批次在前的家庭优先选房;同批次申请的,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优先选房)。

  (五)起租时间及租金:

  换房后新合同自签订次月起生效,租赁期限与原合同剩余期限一致,租金标准统一为市场评估租金的50%,月租金计算公式为:所选定公租房小区的市场评估租金×50%×公租房建筑面积。

  (六)此次选房对象相关情况说明:

  1.生育家庭房源调换选房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保障家庭上一年度资格复核仍符合保障条件;公租房租赁合同仍在有效期内;承租期间无故意欠缴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行为;承租期间,无转租、转借以及无故空置累计满6个月等违规记录。

  2.生育家庭房源调换申请标准:因生育导致保障人口增加的保障家庭,可申请提高保障面积档次并调换房源(最大调换至三人型户型);承租一居室的二人型单亲家庭(子女未成年)可申请调换二居室房源。

  二、房源情况相关说明

  截至2026年3月24日,经整修可供此次选房的房源二人型609套,三人型234套,共计843套,详见附件2。

  三、注意事项

  1.公租房保障家庭主申请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合理安排出行,按通知时间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选房顺序号抽签并依次选取本小区选房房源。若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到场参加选房的,则顺延到当场次的最后进行抽签。若申请人因故无法到场,应提前办理好相关委托手续。

  2.放弃选房的申请人,即退出轮候序列;待下一轮年审仍符合届时保障条件的,方可重新申请调换房。放弃两次的保障家庭,不得再申请调配房源。

  3.保障家庭分小区依次按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不同批次申请的,申请批次在前的家庭优先选房;同批次申请的,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优先选房。

  4.对于轮候家庭本小区有二人或三人户型的,在本小区进行选房;若本小区无二人或三人户型的,结合房源存量情况,统筹安排无轮候家庭小区的空置房源进行选房。

  5.公租房保障家庭主申请人选中房源后,应在选房后的十日内前往公租房小区办事处或物业处办理退房手续、结清原住房费用,在选房后的十五日内签订新选中房源的租赁合同。

  6.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新租赁合同并交房入住的申请人,视为自愿弃权,其原选中的调配房源收回,有关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提交调换房申请。

  7.调换房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提供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申请人虚报、瞒报,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调换房源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8.选房期间福州市安居房产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将正常受理租赁补贴协议签订相关业务。

  9.如对上述事宜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22850390、87551560,监督电话:22850375;或详询选房现场工作人员。

  附件:1.福州市中心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2026年第二批支持生育家庭房源调换选房顺序名单

  2.福州市中心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2026年第二批生育家庭房源调换选房房源明细表

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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