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福州市2026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公告
关于公布《福州市2026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公告
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要求,2026年3月17日我局对2026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进行了公示,并最终确定403家需进行2026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企业名单。名单内企业应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的规定履行环境信息披露主体责任,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
名单内企业应于2027年3月15日前披露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即披露2026年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应当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披露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在名单公布前存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环境信息的,应当于企业名单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2026年度企业名单公布前的相关信息。
附件:福州市2026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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