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公开征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 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 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日期:2026-04-07 17:09 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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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公安、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司法行政等领域开展重大民生实事工作,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具体公告如下:

  一、问题线索征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上级未统一部署,超越法定职权和管辖范围,违规前往管辖区域外开展“远洋捕捞”式执法;未履行异地办案协作手续或未解决管辖争议,违规对管辖区域外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强制。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将考评考核结果与案件数量或罚没收入挂钩;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

  (三)乱收费问题。擅自制定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提前收费、延长收费期限、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者不执行收费优惠政策等;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收费事项、依据和标准。

  (四)乱罚款问题。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执法标准不一,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

  (五)乱检查问题。实施检查的主体和人员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涉企行政检查过多过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专项检查“走过场”,运动式检查;涉企行政检查不遵守“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六)乱查封问题。不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实施行政强制;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情形。

  (七)执法“寻租”问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

  (八)其他行政执法问题。除上述情形外,其他不规范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等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问题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问题线索反映渠道 

  (一)来信来访 

  来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福州市司法局法治督察处。

  电子邮箱:jd2022_zf@126.com。

  其他方式:登录“闽政通”APP中的“闽执法”小程序,通过“我监督”模块提交有关问题线索。

  (二)反映电话 

  联系电话0591-83351032、0591-87501236(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时间)。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受理的范围主要是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

  (二)对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已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征集范围。

  (三)问题线索提供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如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由、基本过程、结果等,便于核实处理。

  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领域重大民生实事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特此公告。

  福州市司法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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