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福州市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助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企业、证券机构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助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企业、证券机构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6-04-14 20:15 来源:福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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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办、财政局,台江区发改局,证券机构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助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5〕6号)文件精神,现将关于福州市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助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企业、证券机构申报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福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6413

 

 

 

 

 

 

 

 

 

 

 

 

 

 

关于福州市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助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企业、证券机构

申报指南(试行)

 

一、申请对象

1.符合上市公司购买资产达到中国证监会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奖励的我市企业。

2.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

3.市外证券公司在榕省直分支机构或福州分公司(仅限一家主体申报)。

二、申报项目

重大资产重组奖励、证券业激励评价奖励。

三、申报时间

(一)重大资产重组奖励:符合条件后可随时申报。

    (二)证券业激励评价奖励:2026年4月15日-5月15日申报上一年度奖励。

四、申请流程

(一)奖励申请

1.重大资产重组奖励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购买资产达到中国证监会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奖励的企业向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上市服务部门递交书面申报材料,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上市服务部门和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后,联合行文报送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财政局(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参照执行);

2.证券业激励评价奖励申请:由各参评对象按证券业激励评价标准向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二)审批与公示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申报对象申报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三)资金下达

市政府同意后,下达奖励补助资金。

五、申报材料及评价标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必要时需提供原件核对)

(一)重大资产重组奖励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3.资产购买协议复印件;

4.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当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5.与并购中介服务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合同)复印件;

6.被并购资产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披露完成重大资产过户相应信息公告等材料复印件;

    7.企业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证券业激励评价

对证券业激励评价得分取前三名给予奖励,评分采用百分制模式,最终得分为所有指标得分的加总。如出现并列情况,以新增在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数量得分高低排名。每项指标的分值和评价标准见下表: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

数据来源

1

服务我市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情况(10分)

当年度参评机构服务上市公司发行股权再融资合计金额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名。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分,每降一名减1分,以此类推,第十名之后不得分,未开展相关业务的不得分。

各机构自主申报、相关主管部门等

2

服务我市新三板挂牌企业情况

(20分)

当年度每新增1家新三板基础层或创新层挂牌企业,得5分。该项上限20分。

各机构自主申报、相关主管部门等

3

新增在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数量

(30分)

当年度每新增服务我市1家在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得10分。该项上限30分。

各机构自主申报、相关主管部门等

4

新增服务并购重组企业情况

10分)

当年度服务我市上市公司完成并购重组的,每完成1家,得5分;服务市内企业或个人收购上市公司,每完成1家,得5分。该项上限10分。

各机构自主申报、相关主管部门等

5

新增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券情况

(10分)

当年度参评机构参与承销我市非金融企业(含民营企业)在银行间市场与沪深交易所发行的债券金额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名。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分,每降一名减1分,以此类推,第十名之后不得分,未开展相关业务的不得分。

各机构自主申报、相关主管部门等

6

金融创新工具实践情况

10分)

当年度产品机构参与承销我市非金融企业发行创新创业债、科创债、绿色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乡村振兴债、革命老区债、REITs、知识产权ABS等品种,每参与实践上述创新工具1种,得2分。该项上限10分。

各机构自主申报、相关主管部门等

7

履行社会责任情况(10分)

当年度参评机构每联合政府部门举办一场资本与产业对接活动或每联合政府部门举办一场上市相关培训活动的,得5分。该项上限10分。

各机构自主申报、相关主管部门、内部文件和公开资料查询

8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证监局可根据业务主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参评机构服务的发债企业、上市公司出现债券违约风险或财务造假等重大风险、因评价主体自身行为引发负面舆情损害金融业声誉)对参评机构出具是否取消其参评资格的书面意见,若对其参评出具否定意见,经审核同意,则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

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证监局提出否定意见须有充分的事实和理由

 

 

六、附则

1.本指南由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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