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福建省福清市南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清市南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FJ10002)未按规定向你单位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我局于2026年6月8日依法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榕>文综改字〔2026〕11号),责令你单位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你单位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
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无法将《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现依法以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该文书即视为送达。
逾期拒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如不服本公告,可在收到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榕)文综改字〔2026〕1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7月11日
(联系人:曹忠辉、许进联系电话:0591-6217018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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