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督促“空壳”“失联”地方金融组织限期注销或变更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公告(第一批)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要求,福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组织相关县(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开展了“空壳”“失联”地方金融组织排查工作,并于2024年12月、2025年12月通过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分别公示了两批次“空壳”“失联”地方金融组织及名称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的市场主体名单,公示期内未收到名单内市场主体(详见附件)的书面异议及申辩材料。
现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将上述市场主体名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名单中的市场主体不再具备地方金融组织业务经营资质,不得继续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地方金融组织相关业务,并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市场主体名称、经营范围等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得含有“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涉及地方金融组织或具有金融属性的字样。
未在限定期限内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的,我局将抄告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国家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市场主体名称。
附件: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空壳”“失联”市场主体名单
福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8月10日


闽公网安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