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物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怀安衙署旧址及接官道保护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
申请单位(申请人):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 目 名 称:怀安衙署旧址及接官道保护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
法定代表人:郑希江
申请人于2026年7月22日向本局提交关于设区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申请(受理号:SP10350100********9762846792),经审查,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及《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十条的规定,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同意《怀安衙署旧址及接官道保护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准予许可。应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组织实施。
二、设计方案修改意见如下。
1、应进一步补充细化现状勘察。如柱子、檩条、童柱、丁头拱、扛梁、屋面木基层等木构件残损情况应明确糟朽的位置、长度、深度、范围等参数;补充排水沟现状勘察内容;明确屋架轻微歪闪程度;同时补充分析屋架歪闪、条石地面下沉、门头房隔断下沉等残损的原因和白蚁病害原因,确保后续修缮措施有据可依。
2、应遵循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量。如屋面虽存在漏雨问题,根据现状照片判断木基层残损程度较轻,但本次设计更换量达80%,利旧率偏低,请予进一步核实;望板无需刷两遍熟桐油,熟桐油易发黑且透气性不足;屋架轻微歪闪,是否需要全部打牮拨正;地垄墙只是移位,重砌干预过大;现有建筑排水设计对文物本体干预过大,不宜开挖建筑地面下埋管道。
3、应进一步校核文本、规范制图。如斗底砖铺法错误,纵剖图8-8和9-9与现状不符;现有方案虽包含残损及修缮统计表,仍需在对应图纸中清晰标注残损部位与内容,并与残损照片一一对应;梁架仰视图中各类构件重叠繁杂,表达清晰度不足,建议将檩条、屋架、丁头拱拆分独立绘制,分项展示;部分勘测图纸中存在设计文字,应予调整规范。
4、周边新设计排水暗沟宜改用明沟,采用梯形截面,可适当加大深度,缓冲外围水体侵蚀;室内天井上的排水暗沟应对应上次修缮时的方案,尽量实现地下渗透,同时将水体引入室外沟渠。
5、平立剖面图中的大样索引符号不全面,无法与后文的大样图对应。
6、现有地面斗底砖工字缝铺法有误,本次修缮应调整为网格状墁铺。
7、糟朽木梁、枋等构件的更换量应进一步明确。
8、屋面瓦垄重新铺设后,应适当增加铁钉的使用以利止滑。
9、接官道码头未纳入本方案设计范围,但方案名称却包含该项目内容,应对方案名称予以调整。
三、修缮工程的施工、监理应委托相应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实施。修缮工程竣工后要依法报送我局组织验收。
四、业主单位应主动接受市、区文物部门对文物修缮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专此。
福州市文物局
2026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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