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中心城区部分公租房轮候家庭办理阶段性租赁补贴手续有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26-09-28 17:29 来源: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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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政策,结合公租房轮候家庭轮候时长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实际情况,经研究,对轮候期超过6个月且未享受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公租房保障家庭,分批启动容缺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工作。现就2026年容缺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轮候期超过6个月且未享受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公租房保障家庭。

  二、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容缺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工作,受理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至10月30日,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地点

  福州市安居房产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鼓楼区杨桥东路152号)。

  四、申请材料

  保障家庭主申请人身份证及海峡银行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五、办事流程

  1.符合容缺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主申请人携申请材料前往受理地点提交;

  2.保障家庭主申请人在受理地点现场签订《阶段性租赁补贴协议》,协议有效期三个月。   

  六、保障金额标准

保障标准

补贴发放金额(元/月)

一人型

878

二人型

1073

三人型

1268

  七、注意事项

  1.常态化容缺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适用于经我市中心四城区住房保障部门(鼓楼区住建局和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房管局)登记资格的公租房保障对象。

  2.每户保障家庭在保障资格有效期内仅能办理一次容缺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手续。

  3.本轮容缺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期为3个月,补贴发满3个月后,保障家庭应尽快在6个月内按规定补齐房屋租赁备案材料,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容缺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或补贴发放期满后6个月内未补齐房屋租赁备案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公租房保障资格;我中心将转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注销有关家庭保障资格。

  附件:2026年首批容缺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名单

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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