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2026-2028年保洁服务询价公告
1、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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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服务范围及要求 |
数量 |
预算总价(万元)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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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保洁项目采购 |
详见附件(服务范围及要求) |
2年 |
9.6两年(每年最高4.8) |
福州市鼓楼区新权南路12号金福商厦6层 |
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工商年检合格;提供符合项目采购内容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且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具有政企合作经验的应注明,在同等报价的情况下,服务质量更优的报价人推荐为第一候选人。
3、报名材料:
(1)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需附相关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的承诺书;
(2)报价人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报价文件份数:一式二份;
(4)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不纳入比价;
(5)报价人应提供正式发票,报价应包括完成报价文件所确定的范围的全部费用。
4.报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日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福州市鼓楼区新权南路12号金福商厦6层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2)报价文件应加盖报价人公章,装入同一纸袋后密封,并在封口处覆盖粘贴盖有报价人公章的封条,在纸袋表面写明项目名称后按要求时限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先生
(2)联系电话:0591-83360785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6年3月26日


闽公网安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