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十四届政协二次会议第20231052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3-07-17 16:57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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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登峰委员

《关于持续开展“静夜守护”,解决夜间噪声扰民问题的建议》(2023105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持续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和谐安宁环境需要根据省、市纪委监委关于“点题整治”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静夜守护”工作部署要求,2021年5月起,我局牵头会同市城管、公安、建设、交通、文旅、市场监管、房管、园林等九部门,深化城区范围内的社会生活、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工业生产等夜间噪声扰民问题治理,贯彻新《噪声法》,严格依法执法,实现了夜间噪声污染投诉较大幅度下降和夜间噪声达标率的提升。2021至2022年,全市办理噪声污染投诉11万件,100%按期办结,满意率超过90%2022年全年福州市Ⅱ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为91.8%。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静夜守护”整治城区夜间噪声污染专项行动以来,结合新《噪声法》的颁布实施,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了《福州市“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专题研究“静夜守护”专项行动、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整治和落实新《噪声法》职责分工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主动承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责任,市、县各相关职责部门主动作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亲自带队夜间一线检查整治城市夜间噪声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有力推动专项行动工作的落实。

(二)完善协同机制,严格建筑施工噪声监管。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城管委、市建设局共同出台《福州市关于加强夜间建筑工地施工管理十条措施》,进一步完善夜间建筑工地施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严控工地夜间施工审批范围,对投诉次数较多的工地减少审批次数,2022年,办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许可797次,较往年同期下降51%左右;生态环境、城管和建设部门依法查处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违法行为,尤其对辖区群众反映强烈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检查,2022年共检查建筑工地2.24万家次,行政处罚1035起,处罚金额286.9万元。建设部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在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施上加装噪声自动监控设施,2021年以来,共安装噪声自动监测设施341处,并与建设部门扬尘噪声环境监测系统联网

(三)围绕群众诉求,联动处理投诉。根据“点题整治”部署要求出台了《福州市城区噪声治理联合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和噪声扰民问题线索移交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常态化落实噪声整治工作。针对群众投诉较为强烈的建筑施工工地,以及中高考噪声严管期等工作需要,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联合市城管委、市城乡建设局开展联合执法,进行重点化解。通过采取联合会商、联合行动、联合督导措施,落实会商通报工作机制,共同解决一批疑难复杂的问题。

(四)加强投诉分析,推进难题破解。我局主动对接“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调取“12345”平台涉噪声扰民投诉信息数据,从区域、时段、次数、时限、满意率、办结率等方面进行梳理研判。筛查出噪声污染重复投诉、群众反馈不满意、化解存在难度等重点问题,整理出重点问题清单,由相关部门和各责任县(市)区再次核查并跟踪,确保噪声投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今年以来,共对24800件噪声投诉件进行综合分析,形成5份重点问题清单共计1352件噪声问题台账,进行跟踪督办。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守法氛围。各责任部门积极向建设施工单位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切实遵守法律规定针对夜间违规施工投诉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约谈中高考噪声严管期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新闻媒体对违规施工及时曝光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环境局将主动承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责任,推动相关职责部门和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继续做好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工作。将静夜守护噪声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通过总结存在问题、提升整治经验,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一)开展联合执法。一是开展建筑工地专项执法检查,由市生态环境局为组长单位,会同城管委和市建设局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行为开展执法检查;二是开展大排档夜间噪声专项执法检查,由市城管委牵头,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公安局对露天大排档、烧烤摊等餐饮场所夜间经营噪声扰民的行为;三是开展公园广场公共场所夜间噪声专项执法检查,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城管委和市园林局对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夜间组织开展的广场舞、健身操、露天KTV以及网络直播唱歌等产生噪声的活动联合检查。

二)加强投诉处理。认真办理每一件噪声污染投诉件,严肃查处噪声环境违法案件,对群众噪声扰民诉求严格落实“四个第一时间”机制(第一时间在12345平台点击办理群众投诉;第一时间与群众沟通,在点击办理同时,告知群众受理情况;第一时间现场核查,原则上24小时内应完成现场核查,告知群众处理情况;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联动,对非本部门职责的及时告知有权处理部门,协调做好化解工作),及时告知群众受理情况,确保群众环境权益。

(三)加强媒体宣传。结合新《噪声法》的实施,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做到各施其责,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新噪声法污染防治措施和罚则。继续加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增强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典型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领导署名:郑  

人:林巧瑜

联系电话:87117190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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